檢查員A說:「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裡指出,作業環境測定是指規劃、採樣、分析或儀器測量勞工"作業環境實態"及評估"勞工暴露狀況"之行為,所以區域採樣及個人採樣都要做,但是你要做區域採樣,就要照A測定的方式去做。我們退一步要求你們做個人採樣就好。全部改成個人採樣再來,不然就要做A測定。」 客戶A:「.........那我們做個人採樣就好。(謝主隆恩?!)」
狀況二: 客戶B報備計劃書,也被檢查員叫去討論討論。
檢查員B:「你們的區域採樣要用A測定的方法做啊。」 客戶B:「可是我們的區域那麼大,用A測定要多做好幾個點耶,沒有那麼多預算。」 檢查員B:「我是建議你們啦,你們回去好好考慮一下啦!」 客戶B:「................(那是要做還是不要做?!)」
A測定到底是什麼東西,為什麼讓人聞之色變?
在舊版的甲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人員教材裡面,的確有提到A測定及B測定,但後來的版本就被拿掉了。這A測定到底是從哪來的呢? 答對了,也是
台灣的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有不少一開始都是參考日本的,舉幾個日本法規為例:
有機溶剤中毒予防規則
特定化学物質等障害予防規則
作業環境測定法施行令
鉛中毒予防規則
有沒有跟我們的法規名稱很像啊,連專有名詞都一樣呢~
這樣子問題來了,A測定是參考日本的方法,但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裡的建議值又是參考美國,這樣兜的起來嗎? 我們先來看看A測定要怎麼做(只說明基本原則):
- 以間隔6公尺以下的距離,在作業空間平面畫方格,在交點處採樣,最少要測五個點。(台灣的教材好像改成3公尺。)
- 採樣時間不可低於十分鐘,有需要時可延長至二十分鐘。
- 利用測值來計算第一評估值(測點濃度分佈的95百分位)及第二評估值(所有測點的平均),並跟管理控制濃度做比較。總共分三級:
- Class III:第二評估值高於管理控制濃度。應立即檢查設施、設備、製程、作業方法,並立即改善,將作業環境控制在Class I or II,雇主應讓勞工使用防護具,並做健康檢查。
- Class II:第一評估值高於管理控制濃度但第二評估值低於管理控制濃度之間。建議檢查設施、設備、製程、作業方法,並建議改善以控制到Class I。
- Class I:第二評估值低於目標濃度。可不必改善了。
(除了上述評估方法之外,我曾看過日本厚生勞動省有一篇針對銦的評估方法,是以第一評估值跟管理控制濃度及可接受暴露濃度做比較,來判斷作業場所的等級。可接受暴露濃度的來源則是動物長期銦暴露致癌的研究。)
而方便之處在於一個點只要測10分鐘,所以很快就可以測完,但很多人都誤以為A測定一樣要測八小時。
所以我們可以看得出來日本對於作業環境測定的理論基礎並未考量人員實際暴露,而是評估作業場所的狀況,其主要目的在於改善作業場所狀況。
而歐美國家的方式是評估個人暴露狀況,並控制人員暴露到職業暴露標準(Occupational Exposure Level)以下。台灣的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又是參考美國的,所以我真的不知道做完A測定之後,接下來該怎麼評估結果是否符合台灣法令標準。
若有人遇到檢查員要求做A測定,請你幫我問一下:「做完A測定之後,我們要跟什麼標準做比較?是台灣的法規?還是日本的法規?」
(釣魚台當然是我們的啊!!)
最後簡單說一下B測定,為了彌補A測定可能會忽略最高暴露的狀況,因此會利用B測定的的方式,針對暴露的來源處進行量測(最高暴露狀況),跟台灣目前環測所做的區域採樣比較像,日本的B測定也是只測10分鐘就可以了。B測定也可以跟A測定配合來判定作業場所屬於哪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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