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

暴露評估策略的發展(1)


之前唸了一篇標題是Toward Better Exposure Assessment Strategies-The New NIOSH Initiative的paper,裡面提到了幾種不同的暴露評估策略、演進以及優缺點,雖然是2008年的文章了,但內容並不會過時,我覺得還蠻值得一看。
我會介紹裡面提到的一些暴露評估策略,並以我自己的觀點來說明這些方法在實務上的適用性。


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Institute, NIOSH)1977年出版了一份職業暴露採樣策略手冊(Occupational Exposure Sampling Strategy Manual, OESSM),雖然年代久遠,但現今仍是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在判定作業場所暴露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所使用的方法,當然台灣目前在法規符合性上也是參考這個方法。
OESSM的概念非常簡單:在某一天對某個人(通常是暴露最高的人)進行採樣,利用這個量測結果跟法規容許濃度進行比較。只要最糟的狀況都不會超過法規容許濃度的話,表示這個場所是符合法規要求的。
這方法考量了採樣與分析的變異性,利用參考採樣分析方法的CV值算出UCL及LCL,並跟容許濃度進行比較,如下圖:

要在LCL高於容許濃度的狀況(A),檢查員才能判定你的作業場所不符合法規要求。而業主為了保護勞工,則"應該"要把UCL控制在容許濃度之下(C)。不過台灣目前實務上很少算UCL跟LCL,有幾個主要的原因:
  1. 檢查員要開你缺失,他自己要會算LCL。
  2. 普遍認為只要符合法規就好,沒有一定要把UCL控制在容許濃度之下。
這個策略非常的有效率,因為只需要一個測值就可以做出判斷(非常省錢!),但是有效性就差了。因為這個方法並未考量到環境以及勞工本身或勞工之間可能的變異程度。有研究指出,若執行某項作業的人員,他們的暴露有25%的機率會高於法規容許濃度,使用這個方法,會有50%的機會判斷這項作業所承受的風險是可以接受的。這個結果我想是背離一般人期望的(目前的觀念是以保護95%的勞工做為風險是否可接受的基準。)
這個方法還有幾個缺點:
  1. 對於沒有職業暴露標準的危害物質或皮膚危害沒有辦法進行評估。
  2. 數據無法用於其他用途,如風險管理或流行病學研究。
  3. 高估暴露程度且低估變異性。
雖然缺點多多,但效率之高也是它仍未被淘汰的主要原因。其實我認為這個方法是目前最適合國內的方法,理由如下:
  1. 許多雇主在觀念上還是以符合法規為主,這就是這個方法的目的。
  2. 目前許多採樣策略所得到的數據不足,只適合用這方法分析。
  3. 法規的限制而難以使用其他方法。(如半年測一次、需由具執照人員採樣等,原因之後再詳細說明。)
NIOSH在2007年時想要更新此手冊,但到了2012年,好像還沒有什麼消息,這些專家學者門應該還仍在傷腦筋中吧。
雖然這份手冊出版時我還在吸奶嘴,但裡面還是有很多有用的資料,非常值得參考,也推薦給對暴露評估有興趣的朋友去下載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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