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

誰必須要做作業環境測定?

我在某高科技廠做工安時,也負責過作業環境測定的規劃與執行,當時預算多,為了展現保障員工的決心,什麼東西能測,我們就測什麼,這樣才能展現泱泱大廠的風範嘛。這是件好事,也絕對能符合法規,但那時自己對法規要求一定要執行環測的作業場所其實沒有很深入的了解。進入這行後也發現不少工安朋友也不太了解要要測什麼東西,所以就讓我來說明一下吧。
想省省預算的朋友可以研究研究的(老闆不要罵我,別忘了我們是做口碑的

不過我要強調一下,法規是最低標準,要真正保障勞工健康,一定要優於法規標準的啦!




要來談談誰必須要做作業環境測定,無聊的法規還是得看一下的: 在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第九、十條中列出了一定要測的場所,所以並不是每種作業場所都需要做作業環境測定,讓我一項一項來介紹:

一、設有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測定二氧化碳濃度一次以上。
雖然二氧化碳到處都是,但只有設有中央空調的室內作業場所要測,所以辦公大樓是一定要做的(很多人都沒做啊~)。若是使用一般的冷氣機或自然通風的作業場所,就可以把錢省下來了。
法規容許濃度是5000ppm,潛水艇裡面可達到7000ppm,下面是我經驗上測過的大概數據,給大家參考一下:車內(開內部循環)測過3000ppm,辦公大樓400~2000ppm,無塵室大約3~500ppm,戶外大約3~500ppm(有的都會區會更高)。
從上面的數據可以看出來,一般的作業場所要超過法規容許濃度真的非常難,我認為跟法規值比較的意義並不大(潛水艇的阿兵哥上了岸一樣活蹦亂跳)。目前較實際的應用是可以利用歷年的濃度值來推估空調設備的效能是否有變差。
環保署的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依不同場所分別訂600ppm及1000ppm,有研究指出台北市有時候戶外的濃度都到600ppm了,室內空氣品質法通過之後,我真是為客戶們捏把冷汗。這到底合不合理,以後有機會再來討論一下。

二、坑內作業場所為下列情形之一,應每六個月測定粉塵、二氧化碳之濃度一次以上:
(一)礦場地下礦物之試掘、採掘場所。 
(二)隧道掘削之建設工程之場所。 
(三)前二目中已完工可通行之地下通道。
台灣現在已經沒有什麼礦場了,比較常遇到要測的地方像是捷運工程、放流水工程之類的隧道,因這些環境通風較差,所以需要測二氧化碳,另外為避免塵肺症,所以要進行粉塵的測定。

三、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八十五分貝以上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測定噪音一次以上。


這裡指的是勞工八小時暴露噪音的劑量超過50%,才需要做噪音測定,不是作業場所的噪音超過85dB就要做。

但是...

沒有測怎麼會知道會不會超過呢?

所以...

比較常見的做法是先到有顯著噪音的地方去量一量,篩選出超過85dB的區域,然後針對這些區域的作業人員進行人員噪音劑量量測。若測了幾次人員噪音劑量都沒有超過50%,理論上是可以不用測。

但是...

人員活動很難控制,只要你有85dB以上的場所,這次測沒超過,不代表以後不會超過。
所以...

有些檢查員還是會要求你測的。
(乖乖把錢交出來吧...哈哈!)

其實噪音比較麻煩的是員工抱怨的問題,因為低頻或高頻噪音而抱怨的案例很多,但實際上量測都不會超過85dB(常常只量到6、70dB),這時候只能發揮工安朋友們的智慧好好跟抱怨者溝通溝通了。

一、下列作業場所,其勞工工作日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值以上時,應每三個月測定綜合溫度熱指數一次以上:
(一)於鍋爐房或鍋爐間從事工作之作業場所。 
(二)灼熱鋼鐵或其他金屬塊壓軋及鍛造之作業場所。 
(三)鑄造間處理熔融鋼鐵或其他金屬之作業場所。 
(四)鋼鐵或其他金屬類物料加熱或熔煉之作業場所。 
(五)處理搪瓷、玻璃、電石熔爐及高溫熔料之作業場所。 
(六)於蒸汽機車、輪船機房從事工作之作業場所。 
(七)從事蒸汽操作、燒窯等之作業場所。
不是很熱的地方就要作測定,只有上面提到的場所才要做。而且日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值才要做。而這個規定值是要看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第五條,輕工作30.6℃、中度工作28.0℃、重工作25.9 ℃,超過上面的溫度就要定期測囉。

所以常會遇到客戶問溫水鍋爐一點也不熱,那還要測嗎?我是建議若有檢查員要求的話,可以跟他溝通一下。若要謹慎行事的話,可以測個一兩次,證明不會超過就ok啦。 

這一條規定我比較不解的是只有這些地方有熱危害嗎?希望有專家能幫忙解惑一下。

二、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所稱特定粉塵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測定粉塵濃度一次以上。 

法規告訴我們只有特定粉塵作業場所才要測,有十八種場所需要測,我大概整理如下(完整內容要看法規):
  • 坑內(室內)以動力採掘、搗碎、粉碎、篩選礦物、土石、碳原料或鋁箔;以車輛系營建機械、輸送機裝卸礦物
  • 室內以動力切斷、雕刻、修飾、研磨岩石及礦物或金屬切斷、除毛邊
  • 室內將水泥、飛灰或粉狀礦石、碳原料、鋁或二氧化鈦袋裝
  • 室內混合、散佈粉狀礦物、碳原料、玻璃琺瑯、陶瓷器、耐火物、矽藻土原料
  • 製造耐火磚及磁磚以動力將原料成型
  • 以動力修飾陶瓷器、耐火物、矽藻土、碳製品半成品或製品
  • 室內以拆模裝置拆除砂模、除砂或以動力再生砂或砂混鍊或消除鑄毛邊
  • 室內非以手提式熔射機熔射金屬
如果不是上述場所,但也有粉塵,那到底要不要測呢?依實施辦法是不用,但是...事情沒那麼簡單的,最後再談。

三、製造、處置或使用附表一所列有機溶劑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測定其濃度一次以上。 四、製造、處置或使用附表二所列特定化學物質及砷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測定其濃度一次以上。 

規定要測的有機溶劑共48項,特定化學物質共34項,加上砷,總共83項。不管你是什麼作業,也不管用多用少,只要有用到就要測。

五、接近煉焦爐或於其上方從事煉焦之場所,應每六個月測定溶於苯之煉焦爐生成物之濃度一次以上。 

有煉焦爐的測就對了,但是什麼叫做溶於苯的煉焦爐生成物?煉焦爐的排放物中的懸浮粒狀物中主要是多環芳香碳氫化合物(PAHs)跟微量金屬元素,因為裡面物質種類太多,所以美國OHSA的方法是用苯來萃取這些懸浮粒狀物,這些可以溶在苯裡面的物質就代表煉焦爐的排放物。說穿了要測的就是PAHs啦。

六、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鉛作業之作業場所,應每年測定鉛濃度一次以上。 

可以確認一下是不是屬於法規所列的十八類場所,比較常見的是鉛合金軟焊作業,但法規規定的是通風不良的地方才算鉛作業,而且現在很多焊錫也不含鉛了。

七、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四烷基鉛作業之作業場所,應每年測定四烷基鉛濃度一次以上。

法規中列了七種四烷基鉛作業場所,屬於這些場所的話就測囉!




以測項種類來看,屬於化性因子有88項,物性因子只有2種,噪音跟熱。 

是不是只要測這幾種就安了呢?不是耶... 

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裡面總共列了488種化性因子。有的檢查員會認為你不測怎麼知道會不會超過。此外若依照作業環境測定指引的"建議"使用風險評估的方法來做作業環境測定計畫,表示所有風險都要考量進去,這樣就不只是做規定的那88項就可以囉! 

以前面提到的粉塵來說,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有一項第四種粉塵,也就是所謂的厭惡性粉塵,若以美國OHSA對此類的粉塵叫做Particulates Not Otherwise Regulated (PNOR),就是沒有規定到的其他粉塵都屬於這一項。所以不是特定粉塵作業場所,但也有粉塵,要不要測就很難說了。一切以檢查員的要求為準啊~

法規還有提到如果是臨時性作業、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之作業場所可以不用測,不過也有檢查員會"建議"測測看,這個我也贊成,並不是因為是這三種作業,就絕對不會出事吧! 

每個地區的檢查員標準不一樣,跟中央的解釋也常有分歧之處,雖然我們最終還是要尊重檢查員,但我認為有時候還是可以嘗試是著有禮貌的跟檢查員溝通溝通。 

還有一個很有趣的地方,作業環境測定是要依照參考建議方法來執行,但是法律規定要測的東西卻不一定有方法能做,這個部分只好理直氣壯的放棄囉。 

最後還是要強調一下,要好好保護勞工,就要考慮所有的風險,不要只是依法規來做事唷。要多愛自己的員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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